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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土地增值稅、契稅→申報贈與稅(二親等以內)→買賣移轉登記
一、申報「土地增值稅」需附文件:(至轄區稅捐稽徵處分處辦理)
1.土地增值稅申報書(稅捐處提供)
2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買受人及出賣人)
3.土地所有權狀影本
4.土地贈與契約書影印本(黏貼印花稅票後再影印)
5.土地登記謄本(可附影印本;需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)

二、申報「契稅」需附文件:(至轄區稅捐稽徵處分處辦理)
1.契稅申報書(稅捐處提供)
2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買受人及出賣人)
3.建物所有權狀影本
4.建物贈與契約書影印本(黏貼印花稅票後再影印)

三、申報「贈與稅」需附文件:(買賣雙方為二等親關係者才需要申報:如父母子女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與孫子之間買賣(至轄區國稅局稽徵所辦理)
1.贈與稅申報書(區公所或國稅局提供)
2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買受人及出賣人)
3.土地、建物贈與契約書影印本
4.土地增值稅(免)繳款書影本
5.契稅(免)繳款書影本

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。
贈與稅稅率:依課稅贈與淨額,課徵百分之十。

四、「買賣」所有權移轉登記(至轄區地政事務收件)
需附文件:
1.土地登記申請書(地政事務所免費提供)
2.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(地政事務所提供亦可至上列網站下載,)
3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買受人及出賣人)
4.印鑑證明一份(出賣人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)

子女如未成年,還需父母親當法定代理人。並切結確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處分

5.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
6.土地增值稅、建物契稅 (免) 繳款書收據(並至稅捐稽徵處查註無欠繳地價稅、工程受益費及房屋稅)
7.贈與稅繳(免)納證明書及影印本(二親等以內需檢附)
8.不動產如為國宅,尚需檢附國宅移轉同意書。(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國民住宅發展處申請)
9.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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