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房地合一稅 帥過頭:開1人公司

 

 

 

 

 

房地合一稅三讀通過,以同樣出售持有1年的房屋,自然人課稅45%,重於法人的17%。房市聞人帥過頭(黃家進)直言,房地合一對投資客沒影響,投資客可透過成立1人公司,合法避稅。

房地合一三讀通過,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來說,持有1年內出售要課徵45%稅;持有超過1到2年課35%;持有2到10年課20%;持有10年以上為15%。

對於境內居住者「自住房地」者,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,稅基在400萬元以下免稅,超過部份再課10%,但以6年一次為限。

房市專門團購炒房聞名,自稱「帥過頭」,約瑟不動產經紀公司總經理黃家進表示,房地合一與法人關係不大,因為房地合一只適用於自然人,法人在1年內買賣還是課營所稅17%。

他提出不同於財政部官方版宣導說法。帥過頭直言,若要當投資客,現在可考慮設立「1人公司」買房,在自然人和法人課稅稅率天差地別下,以後不少人會用法人名義買房,且台灣大部分的公司都會再用其他方式鑽漏洞,這種方法讓投資客獲得避稅管道。

帥過頭以持有1年的房屋為例,房屋當初800萬元買進,以1000萬元賣出,獲利200萬元。自然人是以200萬元減去當時的買入仲介費8萬元(800萬X1%),減去賣出仲介費40萬元(1000萬X4%),再減代書規費與契稅10萬元,再減裝潢費60萬元,剩下82萬元x45%,個人應繳稅金36.9萬元。

若以法人身分售屋,所有可扣減的費用均相同,但法人可多享有扣減銀行利息(假設10萬元),再減持有期間的房屋稅與地價稅,以及減去一人公司的員工年薪(假設80.3萬元),最後反而倒賠13.3萬元。

帥過頭說,賣屋賠錢所以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17%,及股東綜合所得稅5%到45%,頂多開立發票要繳的5%營業稅15萬元(千萬元售價中房屋佔3成,300萬元X5%),再支付員工年薪扣掉標準扣除額之後的個人綜合所得稅5%,約2.6萬元,所以一共合法繳稅17.6萬,比自然人要繳的36.9萬元,少了近20萬元。

帥過頭強調,他公布這個避稅方法,相信會有不少投資人想跟進,但國稅局也都了解其中奧妙,他自己仍堅守帶領客戶「團購房屋」的方式獲利。

轉載yahoo新聞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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