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草案通過

 

 

 

 

 

  行政院院會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,修法內容包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及奢侈稅部分條文,力拼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,於105年元旦實施。房地合一課稅配套措施,就是停徵短期買賣房地課徵的奢侈稅。

  財政部說明,房地合一原則上是以出售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,以及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的餘額,做為課稅稅基。持有1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為45%,持有1年以上2年以內,稅率35%;長期持有可享優惠,持有超過2年,在10年以內,稅率為20%,持有超過10年,稅率15%。

  至於自用住宅的優惠,則是出售自用住宅在4百萬以下免稅,超過400萬的部分,稅率10%。而自用住宅定義為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,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,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,6年內以適用1次為限。而重購優惠為配合自用住宅優惠6年適用1次為限,並且規定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。

 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,這是為了解決現有房地交易所得分開課稅的缺失,抑制房地炒作,建立房地合一課稅制度。這項政策具有金融穩定的效果,以及稅制合理化、分配合理化。至於房地合一課稅後的稅收,將透過預算程序,用於住宅政策及相關社會福利措施。

  在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後對稅收的挹注方面,財政部指出,因為訂有日出條款,所以初期影響並不大,稅收將呈逐年增加,預估第1年稅收只有42億,第2年85億,第5年約有170億,到第10年約有280億。

 

轉載yahoo新聞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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